中国股票配资网-专业配资网-炒股配资业务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你的位置:中国股票配资网-专业配资网 > 中国股票配资网 > 炒股配资业务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炒股配资业务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22:14    点击次数:125

炒股配资业务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这只是一个缩影。联合利华还决定于今年年底前,结束其在津巴布韦市场长达80年的直接运营,过渡到依赖当地分销商的商业模式炒股配资业务,此举延续了联合利华在一些非洲市场缩减业务的运营战略。

本周早些时候,降息50个基点的可能性几乎被完全排除,而眼下交易员的看法却发生了迅速的转变,诱因是周四一则报道,其中称美联储决策者在考虑是按照常规降息25个基点,还是一次性降息50个基点。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1日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4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君                安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泰君安                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9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9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国泰君安安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满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 (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 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 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含)之间的5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含)进入封闭期,即2024年9月28日(含)至2025年9月28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 受申购、赎回申请。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 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含) 起满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 (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 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含),依此 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 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 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9月23日(含)至2024年9月27日(含)的每个工作日 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9月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 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 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具体以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0%        M≥500万元        5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 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设限制,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本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及赎回费归入本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T+7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 时间相应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联系人:甘珉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无。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 司网址:www.gtjazg.com。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 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资讯